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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07-20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  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  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其他企业是指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二条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三条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四条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代 码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100

     110

     120

     130

     140

     141

     142

     143

     149

     150

     151

     159

     160

     170

     171

     172

     173

     174

     190

     200

     210

     220

     230

     240

     290

     300

     310

     320

     330

     340

     390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企业(机构)类型代码表(工商总局)

1998年《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1000

内资公司



1100

  有限责任公司



111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120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1121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330

外资企业

1122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123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30

外资企业

1130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4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5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151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52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00

  股份有限公司



1210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211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12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13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1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20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221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22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23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内资分公司



210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11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151

国有独资公司

212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121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330

外资企业

2122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123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30

外资企业

213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4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5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151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152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19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20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21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2211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212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213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1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2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2221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222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223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

3000

内资企业法人



3100

  全民所有制

110

国有企业

3200

  集体所有制

120

集体企业

3300

  股份制

151/159/160

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400

  股份合作制

130

股份合作企业

3500

  联营

141/142/

143/149

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

4000

内资非法人企业、非公司私营企业及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



4100

  事业单位营业



4110

    国有事业单位营业

110

国有企业

4120

    集体事业单位营业

120

集体企业

4200

  社团法人营业



4210

    国有社团法人营业

110

国有企业

4220

    集体社团法人营业

120

集体企业

4300

  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法人)



4310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110

国有企业

4320

    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

120

集体企业

4330

    股份制分支机构

151/159/160

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340

    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

130

股份合作企业

4400

  经营单位(非法人)



4410

    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

110

国有企业

4420

    集体经营单位(非法人)

120

集体企业

4500

  非公司私营企业



4530

    合伙企业



4531

      普通合伙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4532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4533

      有限合伙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4540

    个人独资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4550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4551

      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172

私营合伙企业

4552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172

私营合伙企业

4553

      有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172

私营合伙企业

4560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171

私营独资企业

4600

  联营

141/142/

143/149

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

4700

  股份制企业(非法人)

151/159/160

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5000

外商投资企业



5100

  有限责任公司



5110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5120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130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330

外资企业

5140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330

外资企业

5150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30

外资企业

5160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330

外资企业

5190

    其他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200

  股份有限公司



5210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220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230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240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290

    其他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300

  非公司



5310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320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

330

外资企业

5390

    其他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800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5810

    分公司

330

外资企业

5820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330

外资企业

5830

    办事处

330

外资企业

5890

    其他

330

外资企业

6000

台、港、澳投资企业



6100

  有限责任公司



611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612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613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14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15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16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17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230/3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6190

    其他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6200

  股份有限公司



621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22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23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未上市)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24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上市)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25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

240/3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26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上市)

240/3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290

    其他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300

  非公司



6310

    非公司台、港、澳企业(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6320

    非公司台、港、澳企业(台港澳合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390

    其他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6800

  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6810

    分公司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820

    非公司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830

    办事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6890

    其他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7000

外国(地区)企业



7100

  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



7110

    外国(地区)无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330

外资企业

7120

    外国(地区)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330

外资企业

7130

    外国(地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190

    外国(地区)其他形式公司分支机构

330

外资企业

720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330

外资企业

7300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7310

    分公司

330

外资企业

7390

    其他

330

外资企业

8000

集团



9000

其他类型



9100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90

其他企业

9200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支机构

190

其他企业

9900

  其他

190

其他企业

说明:1.凡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的单位,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为股份制企业,并以募集方式筹集资本的,对应160“股份有限公司”;否则,对应151“国有独资公司”或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联营”企业按照实际联营情况,对应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按照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对应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或330“外资企业”。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则按照协议,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作为判断依据。

      4“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上市)”按照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的股份比例,对应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双方股份各为50%,则按照协议,以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作为判断依据。

      5. “集团”随核心企业判断注册登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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